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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辅导员工作条例
来源: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2877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辅导员工作条例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精神,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目标,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使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具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通讯全天候畅通,及时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筛查,对学生进行心理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行为,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六)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有效开展助、贷、勤、减、补工作,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学生日常事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七)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主题党、团日等活动,参与学生党校、团校建设,讲授党课、团课。

(九)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体育精神与实践能力。

(十)积极与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协作,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协调、配合工作,形成育人合力,共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一)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置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职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配置辅导员岗位。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为: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爱岗敬业,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具备教育引导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有志从事辅导员工作;

(七)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学工部按辅导员选聘条件及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应从我校在职且能胜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人员或教学人员中聘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聘任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相关规定,坚持工作实绩和专业能力相结合,对辅导员进行职级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一条 学校为辅导员搭建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学习交流的多层次岗位培训体系,为辅导员提供多种类学习实践平台。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辅导员学习考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培训、精品项目、理论研究等方面工作,并不断健全辅导员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结合学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和负责下,开展各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学校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系双重管理。学工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同时与系党支部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系党支部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一)在政治原则和立场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较差,在学生中威望较低;

(三)因个人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四)经学校年终考核未达合格等级者;

(五)其它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十七条  辅导员考核按照学校辅导员考核规定由学工部牵头,组织人事处、系党支部和任课教师及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职级晋升等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原《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辅导员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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